邢办字〔2021〕 45号
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
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邢台市重大项目引进优惠政策(试行)》的 通 知
各县(市、区) 委和人民政府、市直有关单位:
《邢台市重大项目引进优惠政策(试行) 》已经市委、市政府 领导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.
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
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9 日
邢台市重大项目引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
为强力推进全市招商选资和项目“双进双产”,推动经济高 质量赶超发展,全力打造京津冀中高端制造业集聚城市和城市经 济新业态集聚区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.
第一条重点支持新引进 ( 含现有企业改造升级或扩建) 符 合我市主导产业规划、科技含量高、税收贡献大、带动作用强的 中高端制造业,生物医药、数字经济、人工智能、3D打印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,城市经济综合体、众创空间、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 产业园、楼宇经济、五星级标准酒店等城市经济新业态以及生产 性服务业,且符合"234+1.5"准入标准的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.
第二条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 ,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,最低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 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》的70%执行,但不得低于土地取 得成本、前期开发成本和依法应缴纳相关税费之和。签订正式投 资协议的 ,供地时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.(责任单位 : 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、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、属地政府)
第三条在新增建设用地和现有房屋、土地上以工业地产形 式开发和以企业联建形式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1.8的城市经济综 合体、楼宇经济、小微企业园等城市经济新业态,可出租出售,
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持有20%以上的物业产权,剩余部分可分割 转让。在不改变土地用途、不以工业地产和科技地产项目名义变 相从事住宅或类住宅(如酒店式公寓) 开发的前提下,允许15% 一20%的企业建筑面积中建造职工宿舍(企业员工宿舍不单独列出 土地) ,按栋按层或有固定界限的部分进行产权分割.对生产制 造类小微企业购置的工业厂房,单层标准厂房可以分栋、分跨转 让,多层标准厂房可分栋、分层转让,最小单元均不小于300平 方米;城市经济综合体、楼宇经济等办公生产用房分割,以栋、 层、套、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。支持 金融机构向入园小微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(包括股东) 发放按 揭贷款.(责任部门: 市商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人行邢台市中心支
行、邢台银保监分局)
第四条对注册地、纳税地、项目实施地在邢台市辖区内的 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,其产品列入《邢台市优质工业产品目录》 的,鼓励各级、各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.(责任单位: 市商务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财政局、 市市场监管局、属地政府)
第五条:市县根据财力、结合实际分级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 扶持基金,对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投资支持.(责任单位: 市财政局、 属地政府)
第六条城市经济综合体是指在工业用地、商务商业用地!
建设的占地30亩(含) 以上,容积率不低于1.8,集聚城市经济
新业态的功能聚合、土地集约的城市经济聚集体。
楼宇经济是指在工业用地、商务商业用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 在5000平方米(含) 以上的集聚城市经济新业态为主导的楼宇(不
包括住宅开发企业) 和建筑面积3000平米(含) 以上众创空间.
总部经济是指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、“独角兽"、行业龙 头、上市公司、集团总部、高科技成长型企业、国内外一流高校 院所等在邢台设立全国性、区域性、功能性总部、分校(院所)、
新型研发机构和领军型文创企业等。
第七条工业项目和城市经济综合体、楼宇经济、总部经济 企业高管(包括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、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聘用的高技术人才) 在社 会保险、医疗保障、安家落户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"绿卡"通 道,给予最优惠的支持.(责任部门: 市商务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医疗保障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 教育局、属地政府)
第八条固定资产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一期投资5亿元(18 个月内)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、固定资产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 一期投资10亿元(24个月内) 的传统产业高新化项目或年纳税 0.5亿元以上的项目,报市招商办按程序批准后,实行"一事一议".
对文旅项目(包括五星级标准酒店) 、服务业项目、城市经 济综合体、众创空间等城市经济新业态项目及重大商业项目,在
不突破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前提下,由市县两级政府根据项目投 资情况,按照“一事一议"原则研究政府支持的政策,土地供应 统筹结合近期市场行情、评估地价和周边地价,综合考虑确定土 地出让起始价.总体上是先确定支持资金额度,然后以此确定项 目用地面积和价格。
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《邢台市重大项目引进优惠政 策(试行) 》(邢办字〔2020〕60 号) 即行废止.所述奖励如有 重复包含或与邢台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,按照"从优、从高、 不重复"的原则执行。本政策所需资金,对没有明确承担主体的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担。本政策原则上不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挂 钩,所有项目一律不配套住宅用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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